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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振生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文號
44-107-050001
裁罰機關
新竹縣
處分日期
2018/05/16
違規日期
2017/03/15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3月15日派員至本縣竹北市環北二路攔查,發現陳○○駕駛貴公司所屬清運機具(車號:223-RN)標示許可證號為「101竹縣廢乙清字第043-01號」,與本府核發之清除許可證字號「101竹縣廢乙清字第043-02號」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竹縣竹北市文興路一段三七六號二樓
違規地址
新竹縣竹北市環北二路
統一編號
70696349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