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佑杰畜牧場

文號
30-110-040008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1/04/20
違規日期
2021/03/0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6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800mg/L、化學需氧量2560mg/L及生化需氧量430mg/L)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600元整,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於110年3月8日稽查日後之水質報告均可,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水質檢驗報告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6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1、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福興鄉福寶村六鄰新生路三七之七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福興鄉新生路37-7號(福興鄉福寶號222、223、224、225-1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