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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30024
- 處分日期
- 2022/03/21
- 違規日期
- 2022/01/1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60,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起造之三峽區中園段622等4筆地號等房屋新建工程領有本局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經查現場未依計畫設置滯洪沉砂池,且未妥善收集處理初期降雨及洗車平台所產生之逕流廢水(泥水),逕由場區溝渠排放至場外地面水體,核屬未依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據以實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5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備內街一巷二二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三峽區中園段622等4筆地號(大同路286巷2號斜對面)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