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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60010
- 處分日期
- 2022/06/15
- 違規日期
- 2022/05/3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廢棄物焚化程序(含一般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操證字第H6598-00號),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1年5月30日至現場進行稽查作業,現場污染源旋轉窯一次爐(E001)發現有明顯廢氣逸散,遂向貴公司確認當日投料情形,貴公司表示最後一次投料時間為上午9時16分,風車在上午9時33分降載,惟污染源旋轉窯(E001)內仍有原物料燃燒中,廢氣未妥善處理,且二次燃燒室(E002)操作溫度為攝氏680度,未符合操作許可證規範1,000度。貴公司未依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環科路二三五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環科路二三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