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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2-107-020003
- 處分日期
- 2018/02/21
- 違規日期
- 2018/01/12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106年2月15日環署土字第1060012323號公告貴公司幼獅二廠為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在案,本府並於106年8月3日府環水字第1060184533號函同意貴公司提送之「幼獅二廠土壤、地下水污染調查及評估計畫(修正二版)」備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月12日至該公司進行計畫工項執行確認,惟土壤細密調查、土壤樣品檢測、地下水監測井設置、地下水樣品檢測、數據彙整分析及撰寫等工項尚未施作,已明確未依本府核定之計畫期程執行,核已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高山里獅一路一七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高山里獅一路一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