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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昇畜禽飼養場

文號
30-105-110035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6/12/08
違規日期
2016/09/3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7,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7000元整,請臺端確依「違規原因及檢討採取改善措施報告書」內容執行改善,並於105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善及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檢測報告(項目須包含懸浮固體及化學需氧量)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等證明文件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檢測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之檢驗測定機構辦理。限改日期:105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會同臺端於所經營之龍昇畜禽飼養場排放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1180mg/L(標準限值:150mg/L)及化學需氧量:3960mg/L(標準限值:6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本局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龍井區福麗段一一四、一一五地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龍井區福麗段0114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