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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昇畜禽飼養場
- 文號
- 30-105-110035
- 處分日期
- 2016/12/08
- 違規日期
- 2016/09/3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7,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000元整,請臺端確依「違規原因及檢討採取改善措施報告書」內容執行改善,並於105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善及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檢測報告(項目須包含懸浮固體及化學需氧量)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等證明文件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檢測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之檢驗測定機構辦理。限改日期:105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會同臺端於所經營之龍昇畜禽飼養場排放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1180mg/L(標準限值:150mg/L)及化學需氧量:3960mg/L(標準限值:6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本局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福麗段一一四、一一五地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福麗段0114地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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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