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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附設屠宰場

文號
30-106-070012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7/07/17
違規日期
2017/06/0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3,000
處分種類
停止作為
違規情節
貴公司為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6月8日派員進行稽查時,發現貴公司經營之屠宰場將廢污水排入地面水體,未依規定取得廢污水排放許可證,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3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土庫鎮東平里新光路三六之一二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土庫鎮東平里新光路三六之一二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