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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勝畜牧場

文號
30-111-040014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2/04/14
違規日期
2021/07/3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81,674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放流水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2,4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81.7倍;生化需氧量443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4.53倍;化學需氧量19,3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450mg/L)41.9倍;固液分離機分離後之廢水未完全妥善收集,以致廢水漫地流至處理設施旁之雨水溝,並經由場區牆面孔洞流至周界外地面水體,且未採取應變必要措施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81674元整,應於111年7月1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以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0年7月30日後之水質檢測報告即可),倘臺端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及水質檢驗報告應經臺端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07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福興鄉福寶村新生路七五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福興鄉福金段575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