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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30021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違規日期
- 2018/08/3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8月30日11時45分派員前往該公司於臺中市烏日區溪南路一段18巷610弄82號設立之廠房稽查,現場查獲該公司設置空氣汙染防制設備,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空氣中(本局人員當日已錄影存證),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罰鍰新臺幣10萬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本局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處罰新臺幣10萬元整罰鍰。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德隆里德隆路八二巷四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溪南路一段18巷610弄8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