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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1-106-060084
- 處分日期
- 2017/06/30
- 違規日期
- 2017/06/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85年1月出廠的***-110號營業貨櫃曳引車,於106年3月23日行經本市安定區海寮里126-43號對面,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通知106年5月10日前到檢,又因故申請並經本府同意展延檢測期限至106年7月10日在案,該車輛於106年6月15日至本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喜樹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69%,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40%。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8條、第63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2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翠亨南路七二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南區濱南路49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