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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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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2-111-110001
- 處分日期
- 2022/11/18
- 違規日期
- 2021/11/13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整治場址之污染行為人或潛在污染責任人,未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後補正後30日內,提出土壤、地下水污染調查及評估計畫。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限期文到30日內補正,補正內容包括:提出相關委託執行證明,廠商實績證明及預計辦理相關調查及改善之期程,屆期未補正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1月0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2-113-020004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頭崙里埔尾巷三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頭崙里埔尾巷3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