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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揚企業行

文號
44-109-030026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03/19
違規日期
2020/02/17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109年2月17日10時30分執行貴行清運車輛(Z6-468)廢棄物檢查,發現載運超過尺寸之塑膠帆布(超過5×5米),不符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注意事項第壹、五點規定,予以部分遣返,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鳥松區中正路七八號一樓
違規地址
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
統一編號
57906146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