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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9-030026
- 處分日期
- 2020/03/19
- 違規日期
- 2020/02/1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109年2月17日10時30分執行貴行清運車輛(Z6-468)廢棄物檢查,發現載運超過尺寸之塑膠帆布(超過5×5米),不符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注意事項第壹、五點規定,予以部分遣返,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中正路七八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