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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大學

文號
30-108-120014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9/12/17
違規日期
2019/11/1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2,5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108年11月12日派員前往稽查,貴校專責人員李佳儒先生未在場,且現場未備有請假紀錄簿或其他相關文件,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9款。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八德區大竹段一五六五地號等七五筆土地
違規地址
桃園市八德區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