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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5-070007
- 處分日期
- 2016/07/05
- 違規日期
- 2016/05/2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
- 罰鍰金額
- NT$7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0000元整,並請於105年8月5日前,檢送提出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變更或恢復原許可證登載事項操作及自105年5月25日起至提送日止之污泥產生量按次記錄按月統計相關紀錄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第46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5條及其附表1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西興里辭修路五八二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西興里辭修路582之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