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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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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30020
- 處分日期
- 2018/03/09
- 違規日期
- 2018/01/2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申報資料,並前往稽查,有下列缺失: 1.感染性廢棄物混合物 (廢棄物代碼:C-0599) 於105年12月至106年4月清運出廠前,未以網路傳輸方式連線申報清運之日期時間、機具車(船)號、種類及描述、數量及清除、處理、再利用或輸出等資料,僅以紙本填具廢棄物廠外遞送聯單。 2.申報106年6月感染性廢棄物混合物 (廢棄物代碼:C-0599)產出、貯存及清運聯單情形與實際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二)、二(三)1及二(四)1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五股區五權路七巷二號七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五股區五權路7巷2號7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