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14-010021
- 處分日期
- 2025/01/13
- 違規日期
- 2024/09/3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二廠係從事紙漿、紙及紙製品製造業,經本局於113年9月30日派員執行稽查時,於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及廢氣處理程序(M04)針對產生之集塵灰進行採樣分析(採樣點旋風分離器分離產生之收集太空包),檢測項目為戴奧辛有害事業廢棄物(指事業廢棄物中含2,3,7,8-氯化戴奧辛及呋喃同源物等十七種化合物之總毒性當量濃度超過一.○ ng I-TEQ/g者。),檢測結果含2,3,7,8-氯化戴奧辛及呋喃同源物等十七種化合物之總毒性當量濃度為14.7ng I-TEQ/g(標準值:1.0ng I-TEQ/g),超過標準值,屬有害事業廢棄物,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不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芳苑鄉後寮村工區路二四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芳苑鄉後寮村工區四路1.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