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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80019
- 處分日期
- 2018/08/30
- 違規日期
- 2018/06/1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4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台南二廠從事其他工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6月14日派員稽查,經查貴公司台南二廠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登記每日最大排放核准量為24.32CMD、每月排放30日及每日24小時連續排放量為24.32m3/日×30日=729.6m3/月,核對貴公司台南二廠106年1月至106年12月廢(污)水定期申報資料,發現其申報資料1月(1,070 m3/月)、2月(958 m3/月)、3月(1,240 m3/月)、4月(1,176 m3/月)、5月(1,008 m3/月)、6月(1,748 m3/月)、7月(1,339 m3/月)、8月(1,119 m3/月)、9月(742 m3/月)、10月(808 m3/月)、11月(977 m3/月)及12月(1,069 m3/月),超過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排放核准量,未依本府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內容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變更或檢具符合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核准排放水量之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7年10月0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暨附表三及附表八、第5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仁政路一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鹽田里工業二路3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