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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興牧場

文號
30-102-020008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3/02/21
違規日期
2012/12/0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應於改善期限102年3月29日屆滿之前,檢送自102年12月6日起至提送日止專用電表、累計型水量計每日累計讀數及操作參數值之紀錄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於期限屆滿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2年03月2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及第66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第1項規定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溪州鄉菜公村菜公西巷二之一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溪州鄉菜公村菜公西巷2-1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