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6-050001
- 處分日期
- 2017/05/01
- 違規日期
- 2017/02/2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2月22日至貴公司進行稽查並委託佳美檢測公司進行揮發性有機削減物檢測,發現貴公司排放管道(P101)揮發性有機削減率,入口端105PPM/出口端76PPM削減率16.4%(許可登載之削減率50%),故未有效收集處理空氣污染物,並維持污染防制設施之正常運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關西鎮南新里新城一之一、一之七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關西鎮南新里9鄰新城1.1和1.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