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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豐畜牧場

文號
30-107-010010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8/01/03
違規日期
2017/11/0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339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於大門前方原水收集溝之pvc管與明溝交界處有廢水疏漏至場外排水溝,造成水體污染。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339元整,限期107年1月25日前,檢具廢水疏漏處完成封除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7年01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1條第2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永靖鄉浮圳段五八三、五八四、五八七、五八八、五八九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永靖鄉浮圳段587、588、589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