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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5-110-070001
- 處分日期
- 2021/07/16
- 違規日期
- 2021/04/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貴公司以本市桃園區龍山段26、40、55、107、115等5筆地號土地申請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為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設施使用之興辦事業計畫,前經改制前桃園縣政府於93年4月9日府環廢字第0930549254號函同意在案,並領有桃園市政府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107年7月9日府環廢字第1070168357號函,桃回收字第0034-6號),合先敘明。二、經本局110年4月1日派員至現場稽查,場區內於大門、空地、隔離綠帶等非貯存區堆置大量廢機動車輛,其廢棄車輛堆置高度及範圍未符「廢機動車輛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龍山里龍壽街二四五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龍山段26、40、55、107、115等5筆地號土地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