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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110018
- 處分日期
- 2019/11/19
- 違規日期
- 2019/09/1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非鐵金屬二級冶煉程序(含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及金屬品加工程序)-其他金屬二級熔煉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本府環境保護局108年9月10日派員至貴廠稽查,現場污染源精煉爐(E101)及精製成型爐(E106)運作中,惟其操作時未密閉,與許可證(頁次:9/20)核定之密閉收集方式不符,貴廠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國建三路七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國建三路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