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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30005
- 處分日期
- 2018/03/01
- 違規日期
- 2017/12/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6年12月6日派員至本市岡山區嘉興里興隆街581、590、592等號稽查,發現貴公司「廢塑膠混合物(D-0299)」及「生活垃圾(D-1801)」之貯存地點及設施未有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而採露天放置,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及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嘉興里興隆街五八一、五九○、五九二、六○○、六○○之一、六○○之二、六○○之三、六○二、六○四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嘉興里興隆街58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