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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4-010039
- 處分日期
- 2025/01/08
- 違規日期
- 2024/11/1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22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所屬竹南廠從事粉體塗料生產作業,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11月15日執行督察結果,查有下列違反廢清法相關規定情事:(一)產出之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下稱非有害廢集塵灰),於111年8月至111年10月間以每公斤支付新臺幣6.5元,委託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之業者清除、處理,並遭棄置至苗栗縣苑裡鎮順天段205-2、206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乙種工業區),經核算數量約34.44公噸。(二)查該廠於111年8月至111年10月間之事業廢棄物申報內容,上述非有害廢集塵灰委外清除處理部分均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向主管機關申報委託清除、處理情形。(三)非有害廢集塵灰之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22000元整,限改期限:文到30日內,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一七四號六樓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竹南鎮公館里大埔頂一四之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