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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50002
- 處分日期
- 2024/05/01
- 違規日期
- 2024/03/3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19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接獲火警通報,經派員於113年3月31日02時04分至貴公司所承租使用廠房(位址:本市岡山區台安段977地號)稽查,於周界外下風處發現有明顯燃燒異味及濃煙粒狀污染物造成空氣污染情事,經查為廠房內堆置民生垃圾久未翻攪,下層垃圾醱酵悶燒自燃,因未設有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致造成上述空氣污染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在各級防制區或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三、置放、混合、攪拌、加熱、烘烤物質、管理不當產生自燃或從事其他操作,致產生異味污染物或有毒氣體。」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9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並依同法第67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附表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碧紅里岡燕路二二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台安段977地號廠房
- 更新時間
- 2025/05/16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