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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90004
- 處分日期
- 2022/09/01
- 違規日期
- 2022/08/0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收受廢木材,再以破碎機進行加工,惟貴公司未取得再利用資格,逕自收受廢木材再利用,本局已於111年6月23日高市環局廢處字第40-111-060007號裁處書裁處在案,並限期貴公司於文到14日內改善完成,本局111年8月3日複查仍未完成改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2項次1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大遼里大遼路一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大遼路1-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