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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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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120025
- 處分日期
- 2023/12/21
- 違規日期
- 2023/06/1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輛(營業貨運曳引車,車號:KLJ-6**2;營業半拖車,車號:8*-AS)載運廢棄物,雖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惟該證明文件非屬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項目、內容、頻率,以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期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輸入、過境或轉口情形之遞送聯單,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竹北市中興里嘉豐十一路一段一○○號一三樓之八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林口區忠孝路與公園路口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