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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1-110002
- 處分日期
- 2022/11/03
- 違規日期
- 2021/12/1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辦理之「晟陽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管制編號:B111B62024-1)於110年12月10日動工,卻遲於111年8月4日始向本局申報營建工程空污費,已逾開工後30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及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5、6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晟陽股份有限公司指派其環境保護權責人員曾璽宏先生/女士(身分證字號:O100340629)參加,該人員不得再由別人代理;如無負責環境保護權責人員,負責人應親自參加。
※環境講習時間、地點以「環境講習通知單」另行通知。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三十四路四○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安和段230-3地號等1筆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