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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06-100001
 
            
            
            
                
- 處分日期
 
                - 2017/10/06
 
            
            
                
- 違規日期
 
                - 2017/09/12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7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案係依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管理稽查,貴公司使用及貯存毒性化學物質「二氯甲烷」,本局人員於106年9月12日至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毒性化學物質「二氯甲烷」運作場所,未依「毒性化學物質標示及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於明顯易見處設置「二氯甲烷」公告標示:危害圖示、名稱、危害成分及警示語,危害警告訊息,危害防範措施等(即運作場所未設置公告板)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7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7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新豐鄉新豐村紅毛二三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新豐鄉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