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4-111-030001
- 處分日期
- 2022/03/01
- 違規日期
- 2021/10/0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0年12月20環循字第1100075576號函,E-0217及E-0221於貯存階段不分事業、清除及處理廠,故應認定為一般事業廢棄物,故無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之情形,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應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惟現場查核貴公司待粉碎分選廢料貯存區收受廢棄物未依上開規定辦理,核已違反上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五權里七鄰五福路二七巷三三、三五、三七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五權里五福路二七巷三三、三五、三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