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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4-020031
- 處分日期
- 2025/02/19
- 違規日期
- 2024/07/0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大溪區瑞安街一段287巷21弄承造「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桃供電區營運處-345kV頂湖~龍潭線#69塔基改善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7月1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該工地所設之沉澱池沉澱效果不佳,導致灰黑色作業廢水排入工區外溝渠,造成水體水質污染,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52條規定裁處罰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永和區福和路九九號三樓之六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溪區瑞安街一段287巷21弄
- 更新時間
- 2025/03/17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