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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100028
- 處分日期
- 2021/10/19
- 違規日期
- 2021/06/2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10年06月21日10時30分許前往稽查,會同臺南市警察局新營分局偵查隊及貴公司蔡○○釐清事實始末,依長榮鋼鐵(股)公司提供攝錄影相關資料顯示,貴公司於110年5月21日由司機駕駛車號531-T3至長榮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新營廠,載運約36公噸潛弧銲渣,惟貴公司於從事清除或再利用前未與事業機構簽訂契約書以供查核。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二項次18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民生里民生路一○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民生路101-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