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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永美養豬場

文號
30-107-050001
裁罰機關
臺東縣
處分日期
2018/05/09
違規日期
2018/03/2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水質樣品檢測結果,懸浮固體 246 mg/L(標準 150mg/L)超出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6月1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東縣卑南鄉泰安村泰安四七七號
違規地址
臺東縣卑南鄉泰安村泰安四七七號
統一編號
1077174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