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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120027
- 處分日期
- 2019/12/16
- 違規日期
- 2019/12/0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民眾檢舉,本局於108年12月2日13時26分派員至本市大樹區曹公段16、17、18、22、23地號(違反地點)稽查時,於周界外(判定位置:九曲堂新鎮路)發現有明顯塵土飛揚情事,嗣察貴公司砂石車運送土方行駛於上開地號進行土方回填墊高作業,雖地面有部分舖設碎石及灑水等措施,惟運輸路線未有效灑水或清掃,亦未完全舖設有效防止粒狀物質飛散之舖面(如鋼板、瀝青、混凝土礫石、簡易瀝青混凝土及其它等等),無法有效抑制塵土飛揚,造成空氣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從事營建工程、粉粒狀物堆置、運送工程材料、廢棄物或其他工事而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或污染空氣。」。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燕巢區角宿路一七之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樹區曹公段16、17、18、22、23地號(九曲堂新鎮路旁)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