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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明冷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10-120024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1/12/16
違規日期
2021/09/2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食品業,未達水污染防治法公告事業管制規模,經查未妥善處理食品製造排放廢水,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本局認定影響水體品質。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制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及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附表四、(一)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5款、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瑞芳區上天里大寮路八四號
違規地址
新北市瑞芳區大寮路84號
統一編號
0454542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