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湧泉畜牧場

文號
30-114-030014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5/03/11
違規日期
2025/02/0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依規定應於114年2月3日前申報113年7月至12月之定期檢測申報資料,惟臺端迄今未完成網路上傳定期檢測申報,已逾申報期限。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2月0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5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條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鹽水區南港里一二○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鹽水區竹林里下林44之2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