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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100008
- 處分日期
- 2020/10/13
- 違規日期
- 2020/07/2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大肚廠位於本市大肚區王田里沙田路一段320巷35之7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505-02號),經本局於109年7月27日派員前往查核,發現下列與許可不符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一)會同現場人員於放流槽採樣,檢測結果測得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20mg/L,未依許可文件登載範圍(化學需氧量:1mg/L-97.03mg/L)運作。(二)另於酸收集槽(T01-4)採樣送檢,檢測結果測得總鉻檢測值:10.5mg/L,銅檢測值:5.10mg/L;於調勻槽(T01-6)採樣測得硝酸鹽氮測值:43.6mg/L,惟以上水質項目皆未登載於許可證內,顯未依登記事項運作。違規限期改善部分:(一)放流槽未依許可文件登載範圍運作部分,貴公司表示已請操作人員依許可登載內容操作廢水處理設施,並於109年9月28日傳真8月及9月份廢水處理設施操作紀錄(含每日加藥紀錄)做為改善依據,本局後續擇日辦理複查。(二)水質項目未登載於許可證部分,貴公司於109年9月30日以盛復字第1090900030號函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至本局辦理許可變更,並於本次變更中新增未登載之水質項目,本局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0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肚區王田里沙田路一段三二○巷三五之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肚區王田里沙田路一段320巷35之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