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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20009
- 處分日期
- 2021/02/23
- 違規日期
- 2020/10/0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83,0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未於依本法通知改善之期限屆滿前,檢具...其他規定之證明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請查驗者,視為未完成改善。本案貴公司未於109年10月7日前提出M04製程改善證明文件或取得許可異動後之操作許可證,核認未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3000元整,請於期限屆滿前提送M04操作許可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
限改日期:110年05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內湖區行善路三九七號七樓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海埔里工業東三路12、1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