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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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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110001
- 處分日期
- 2019/11/01
- 違規日期
- 2019/09/0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廠內設置攪拌機,將顏料原料(鈦白粉、黑煙膠等)與丙烯酸樹脂攪拌後,製成印花水性顏料,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未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逕行設置及操作前揭顏料化學製造程序行為。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貴公司顏料化學製造程序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金湖里中山路一段一四七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中山路一段147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