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13-090006
- 處分日期
- 2024/09/06
- 違規日期
- 2024/06/2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山腳派出所於本縣轄苑裡鎮台61線與苗140線前方400公尺處攔查貴公司所屬車輛KLL-9838(子車:HBA-0065,司機:洪瑞聰)載運漢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大溪廠廢水處理設施產出之剩餘土石方,經查行為人未依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前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2年1月17日訂定之砂石廠廢水處理設施產出物品質及管理規範攜帶產生源聯單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基隆市安樂區基金一路一三五巷四七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苑裡鎮台61線與苗140線前方400公尺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