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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07-110015
- 處分日期
- 2018/11/20
- 違規日期
- 2018/10/0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於貴公司主辦之工地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1.工地周界: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記缺失4點。2.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記缺失10點。3.行車路徑:工區內至主要道路之行車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4.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且未加以壓沖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以上缺失總計達34點,超過10點以上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2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7、8、10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鼓山區麗興里蓬萊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八里區商港路臺北港物流倉儲區第一期工程工區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