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彰化縣
  3. 得發電鍍工廠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得發電鍍工廠

文號
30-099-090015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0/09/28
違規日期
2010/08/1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99年11月5日前),檢具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099年11月05日。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彰化市西興里曉陽路三○二巷七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彰化市曉陽路302巷7號
統一編號
5901442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