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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6-100011
- 處分日期
- 2017/10/23
- 違規日期
- 2017/04/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之規定。案係本局於106年7月26日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發現貴事業於106年4月至6月未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據本局於106年7月26日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暨本局106年9月14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638958900號函辦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寶國里覺民路二七二巷四○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新興區覺民路二七二巷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