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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100014
- 處分日期
- 2020/10/23
- 違規日期
- 2020/09/1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高雄市大寮區建業路一之二號從事未分類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本局於109年9月16日稽查貴廠砂石採取作業程序(M02)(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965-03號),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粒料堆置場X005、瀝青混凝土粒料堆置場X006堆置高度已超過許可範圍值4公尺,現場堆置高度約為5公尺,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建業路一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建業路一之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