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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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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120024
- 處分日期
- 2020/12/18
- 違規日期
- 2020/06/1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 罰鍰金額
- NT$6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機場捷運A7站地區區段徵收公共工程」第六標之滯洪池維護排水、柯厝坑溪防洪工程及邊坡整治作業,使用機械清淤及澆繞水泥邊坡,因無設置水污染防治之措施及作業(如設置抽水坑、泥水分離設施、沉澱池、濁水預防框架等),致使工程作業之泥漿及水泥等污染河川,經於施工處上游端10公尺及下游端處分別採集水樣檢驗,檢驗結果:上游河段懸浮固體29.0mg/L;下游河段懸浮固體700.0mg/L,其上、下游水質變化大於60%,屬公告之足使水污染行為。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5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7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暨環署水字第1060104625號公告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附表一、(四)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花蓮縣花蓮市民意里府前路四八二之四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泰山區柯厝坑溪上游段345公尺處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