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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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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90006
- 處分日期
- 2020/09/17
- 違規日期
- 2020/07/2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7月22日派員督察,查核貴公司廢水操作紀錄,貴公司表示於108年12月有進行活性碳粒更換,惟未於紀錄表中記錄,且其處理單元之pH值及氧化還原電位值亦未每日記錄,貴公司未依許可文件核准之頻率記錄,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0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湖內區太爺里中山路二段二巷一七弄一二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湖內區太爺里中山路二段二巷一七弄一二之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