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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90012
- 處分日期
- 2019/09/25
- 違規日期
- 2019/04/0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電弧爐煉鋼作業,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M01),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4月8日派員至現場查核,查許可製程原物料未登載使用還原碴,惟貴廠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說明自107年7月底起,廠內產出之還原碴(事業廢棄物)每月約500至700公噸回製程使用,顯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內容操作,已違反空污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0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通霄鎮五北里六八之四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通霄鎮五北里六八之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16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