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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3-100007
- 處分日期
- 2014/10/05
- 違規日期
- 2014/04/1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03年11月20日前),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3條規定,檢具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辦理變更及102年4月10日起至提送日止之用藥量、污泥產生量、操作參數之按次紀錄文件及鉻系還原池ORP讀值符合許可登載範圍之證明文件,送請本縣環境保護局審查,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3年11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第2項及第16條第1項規定,本府將依同法第第45條第2項、第46條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8、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鐵山里彰美路三段一○七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彰美路三段一○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