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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120010
- 處分日期
- 2017/12/11
- 違規日期
- 2017/10/1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尚未申請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0月19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發現貴公司於本市仁德區場區地平面上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體積8,956立方公尺,已超過3,000立方公尺,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申請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尚未申請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命貴公司該製程停工,限期於107年2月20日前申請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並向本府環境保護局提送改善完成報告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前,仍不得進行操作。限改日期:107年02月20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7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定區港口里港口二五一之一○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太子段1338地號(中正路三段523巷92號後方)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