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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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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20028
- 處分日期
- 2023/02/24
- 違規日期
- 2022/11/1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工程行於博愛路及民生路交叉口承造桃園污水處理廠BOT案-污水下水管線立坑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經現場勘查發現地面設有一座沉澱槽,黃泥水經沉澱後再以PVC管排放廢水至道路側溝,惟沉澱效果不佳,導致黃泥水流至道路側溝,再續流至雨水箱涵後至桃源橋下方涵洞(東門溪),污染地面水體影響水體品質。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1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花蓮縣花蓮市民立里民德一街八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朝陽公園(東門溪水)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